(二)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上联生产企业,中抓统一配送,下建网络终端,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直营店,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积极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紧密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三)扎实推进农副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全市都市农业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蔬菜、果品、畜禽、粮食、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积极组建农副产品经营公司和交易中心,加快培育带动作用明显的专业市场,搭建农副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实现“农超对接”,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副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四)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重点打造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经营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稳步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将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等经营性服务项目开进农村社区,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选择财力和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区县,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各级政府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满足农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安全统筹统保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合作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法人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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