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医改监测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抽查未报数据和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省卫生厅将组织抽查部分县市区医改监测工作并通报其结果。对于拒报、迟报和造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调整2010年度医改监测部分内容
(一)卫生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修订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展监测表》部分指标并重新下发了表格(见附件2),请按照新的报表填报。
(二)增加填报“第5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此项内容只要求株洲市所属县级卫生局填报。
(三)适当调整报送时间,统计时段不变(见附件3)。县级卫生局分别于10月7日、12月10日、2011年4月10日前直报上季度数据,同时向省卫生厅报送打印表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省卫生信息管理中心 郭海 电话:0731-84822253
省卫生厅政法处(医改办) 徐超伍
电话:0731-84822027,传真:0731-84822294
附件:1、医改监测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略)
3、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略)
4、数据来源与2010年医改工作目标(略)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医改监测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市州(县、市、区)卫生厅局
| 姓名
| 职务
| 单位电话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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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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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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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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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机构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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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机构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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