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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专项行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对2009年以来核发拖拉机牌证(含注册登记、转入和换发的牌证)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给未上《湖南省拖拉机上户目录》的、实际机车技术参数与上户目录参数不符的、超标准超范围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核发牌证的行为,以及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此项工作的清查要有专项统计汇报材料。对各地自查并自觉整改的,可从宽处理。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要加强对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市州要组织交叉检查,省局将组织重点抽查。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县市区要深入田间、场院、集镇开展整治,也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或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上路检查。对牌证核发的清理要进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机车实物、牌证实物和驾驶人(所有人)五个环节相互比对,发现不符的,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四)时间安排。8月30日至9月30日为县市区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省、市州督查和整改阶段。各市州于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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