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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范围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机化各项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清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机化专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项目)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机技术推广与培训项目资金;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与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
  (二)清查内容
  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对农民的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重复补贴、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是否存在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方面的问题;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按照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初)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湖南省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谢国华任组长,副局长王元宝、总工程师汤绍武、纪检组长涂文波任副组长,计财处、科教处、管理处及纪检监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督促指导全省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计财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也要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清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清理和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21日)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农机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整理好各类档案资料,认真排查解决新老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填报清查情况,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环节要签字确认,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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