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按统一设计的表格,分级次、分年度(2007年-2009年)填列各级财政部门和涉农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情况。
(2)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按统一设计的表格,分级次、分年度(2007年-2009年)填报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内部以往检查发现的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整改纠正等有关情况。
(3)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按统一设计的表格,分级次、分年度(2007年-2009年)填报强农惠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专项资金及金额情况。
(4)排查解决新老问题。分类梳理以前年度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并逐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对本次清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2、深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8月1日-10日,各市州农机局对所属县区进行100%督导检查,并对部分乡镇进行抽查;8月11日-21日,省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州进行抽查,检查全省项目县总数的50%。
3、审核汇总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各市州、县市区局将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到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湘农机计函(2010)62号之附件下载)于8月6日前报省局,并于8月16日前上报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总结。其中农业部2007-2009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于8月2日前将项目的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单独报省局计财处,省局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2日-9月10日)
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市州、县市区和部门不低于全省市州、县市区总数的50%。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做好农机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情况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1日-10月30日)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排查整改,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10日前报省局。省局在汇总各市州、县市区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研究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防范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农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