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公布我省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济价格字〔2010〕8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经信委:
省物价局、省经信委、济南电监办《关于公布我省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0]148号),公布了我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我省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0元。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及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规定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对辖区内高耗能企业进行调查、甄别,将甄别确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名单上报市物价局和经信委,由省物价局统一公布实施差别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