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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1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4-5名安检人员。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手检员1人、引导员1人、安全员1人。
  运营企业可以根据乘客流量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等情况,对各安检工作站(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配,但每个安检工作站(点)的人员配置最低不得少于2人。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
  第十二条 安检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引导员位于安检通道前1米左右处,负责宣传、引导、提示乘客接受安检;协助受检人将被检物品放置在传送带上,同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遇有可疑情况,示意值机员实施重点检查。
  (二)值机员负责辨别通道式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及重点检查部位通知手检员。
  值机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每工作日值机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
  (三)手检员位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等设备进一步检查,并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
  (四)安全员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
  (五)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定时向安检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运营企业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调配时,应当按照调配后的人员配置情况,对各岗位分工进行再划定,明确调配后安检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人员减少后原岗位职责无疏漏,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 安检现场

  第十三条 工作流程
  (一)班前准备
  1.在安检区内设置隔离线和人员疏导通道。
  2.做好通道式安检机等安检设备的调试。
  3.检查安检人员到岗、着装情况,部署安检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交接班
  1.交接班应当书面交接填写《安检交接班记录》。
  2.交接班内容包括:上级指示、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情况、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
  (三)结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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