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1)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需要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
2.1指挥部组成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指挥长,主管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及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2指挥部职责
(1)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使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情况,遇到危及周边单位、人员和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
(5)组织对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6)稳定社会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将事故原因、性质及处理结果公布于众。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需经指挥长及市委宣传部审定,以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避免引起公众恐慌等不良现象。
2.3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顾问组,积极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牵头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