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派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成分、种类、浓度、性质等相关信息并通报可能潜在的危险以及危害程度和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建议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出警告;对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后果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负责和参与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参与其他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设备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的设备进行评估鉴定;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所辖区域较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道路的管制和抢修;负责组织各类事故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市建设局:负责提供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对事故中受损的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

  (9)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突发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资金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参加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参加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调查处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负有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市总工会:负责维护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