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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故发生及其级别确定后,事发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事发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Ⅰ、Ⅱ、Ⅲ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当上级进行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服从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Ⅳ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响应程序

  (1)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 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邢单位发生事故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全力支援和配合。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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