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升入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0年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考生按时入学,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助考入高校贫困学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的对象为2010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不含“三本”)的本专科城乡低保家庭考生。资助标准为本科考生每人4000元,专科考生每人3000元。
“宏志班”考生不再单独资助;考入军校的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和2009年已领取高考资助金而未入学的复读考生均不再资助;考入三本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资助。
各地对需资助的贫困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未在本地就学或报考的考生,对考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三校生、小学师资班的学生要与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同等对待。
本次资助主要是帮助考生解决路费等入学初期费用,考生入学后所需费用应由本人通过高校助学贷款和申请学校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途径解决。
二、资助责任区分
对考入高校的贫困学生,实行市、县两级分级资助。户口在五县(市)的贫困考生由五县(市)负责资助;户口在龙城、双塔、开发区的考生由市负责资助。资助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政局统一协调,全市务于8月20日前完成,保证学生在入学前领到资助金。
三、资金发放办法
市本级助学资金由市财政支付中心统一发放,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出具的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证明(原件)领取。各县(市)的发放办法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在发放资助金时,市教育局、各县(市)要为市直及各县(市)受资助考生加发一封致贺信函,对考生家庭表示祝贺、勉励考生要努力学习。
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
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采取 “一对一”的方式对贫困考生进行资助。各级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广泛发动,千方百计募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感人事迹,引导社会关注贫困学生,倡导各界发扬中华民族扶困济贫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