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和省重点人才工程以及科研、工程、产业攻关等项目,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人才。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到县(市、区)、乡镇挂职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基金,建立研发机构。拓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相互流动渠道,选聘一批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5.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政策。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政策扶持,激发企业人才开发的内生动力。政府对人才和科技的投入向企业倾斜,支持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对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专项奖励。改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和激励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
6.引导人才向沿海、苏北和基层流动政策。围绕沿海开发的重点产业,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各类项目申报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向沿海地区流动。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到村(社区)任职。加大“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年递增。从省级机关、苏南选派领导干部到沿海和苏北地区任职、挂职,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选派高层次人才到沿海和苏北地区开展科技对接、技术支持,不断提升沿海和苏北地区的发展后劲,促进区域共同发展。
7.人才国际化政策。实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在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本土人才同等待遇。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完善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市场准入、使用激励、成果共享等政策措施,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江苏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江苏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研发基地。推动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吸收国际优秀人才为其服务。鼓励和资助优秀科学家参与国际重大科技计划、科技工程、学术研究。逐步扩大公派出国留学和外国学生来江苏留学规模。
8.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强化政府人才发展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平等待遇政策。支持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人才公共服务投入多元化。
9.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机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转移的政策措施,明确科技成果所有者在知识产权转移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完善政府资助开发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和制裁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0.人才表彰奖励政策。完善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调整规范人才奖项设置,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省委、省政府设立“江苏杰出人才奖”、“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表彰奖励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人才受尊敬、有地位、得利益,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纲要落实的实施细则和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办法,分解细化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贯彻落实计划,确保规划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