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拓市场,拓宽外销渠道。要在巩固香港、日本、韩国、美国、东盟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中亚、欧盟、俄罗斯、东欧、南亚、朝鲜、中东等市场;鼓励支持有关企业参加广交会、国内外专业展销会、洽谈会和赴境外推销、考察等活动,帮助企业开展国际营销,指导企业到境外设点,建立 海外营销网络。推介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拓国际市场。要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企业采用合资、独资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拓宽国际市场。
四、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按照“目标一致、集中投入、合力建设、渠道不变”的原则,整合各项涉及农扶持资金,重点向大型出口企业和精深加工产品倾斜,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能够推动农产品出口和基地建设的重点龙头企业。要统筹利用区域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稳定出口规模,实施技改研发,建立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开展各类产品和质量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广告宣传、网站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重点扶持能够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的项目建设。
(二)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性扶持作用,积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推荐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扩大出口、调整结构的优势项目、争取其对我省农产品出口的融资支持。积极配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西安营业管理部设立“甘肃业务代表处”,加大对我省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信用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保单融资。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信用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技改研发等项目和农产品龙头企业提供多样性融资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级农产品出口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全面落实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省商务厅要发挥省级农产品出口协调机制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市州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适时掌握动态,深入分析形势,定期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发挥牢固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为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市州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构,靠实责任主体,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基地建设、结构调整、规范生产、政策扶持和质量监督,切实做好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