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把恩施州作为全省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加大省对恩施州财政扶贫资金等投入的力度,在安排“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雨露计划”、扶贫搬迁、产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和脱贫奔小康试点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中直机关在恩施州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动员省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驻鄂部队结对帮扶恩施州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将帮扶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促进恩施州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十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知识、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加强对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十七)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坚持保护生态优先,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积极争取把恩施州巴东县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区,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扩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支持清江流域水土保持林建设,5年内安排低产林改造项目30万亩。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和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石漠化治理项目实施范围。积极推进沼气池等生态能源建设,加快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十八)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积极支持恩施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鼓励和扶持恩施州发展绿色产业、环保产业,支持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恩施州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对恩施州地区开展整装勘查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积极支持将恩施市、建始县、咸丰县纳入三峡库区影响区范围,实施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争取清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项目。指导开展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十九)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恩施州各经济开发园(区)工业用地可统一执行《湖北省优先供地目录》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集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允许适时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节能融资平台,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积极推广低碳技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