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绿化示范工程建设。
各县(区)在抓好面上造林绿化的同时,重点抓好绿化示范项目,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绿化美化效果好,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绿化示范工程,以示范带动城乡绿化的整体推进,示范工程要结合“四川省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进行。城市绿化要多栽乔木,乔、灌、草结合,把绿化美化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农村要开展好创建“绿化示范村”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搞好绿化美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结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城乡绿化对灾后生态恢复、构筑城乡协同发展的生态体系、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助农增收的重要意义,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共建绿色家园的事业。各县(区)要通过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城乡绿化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地的绿化水平。要积极开展创建绿化小区、花园小区、花园式单位(企业)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城乡绿化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实行目标考核。
搞好国土绿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市政府根据绿化规划要求,向县(区)政府下达任期绿化目标,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好造林绿化示范点。
具体承担绿化任务的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绿化工作的指导,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完成规定的绿化任务。交通部门要限期完成路界内的绿化任务;水利部门要加大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切实搞好水系和库区绿化工作;建设部门要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和绿地保护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农业、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依法保护森林和草原,不断增加林草植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绿化用地,对纳入城周绿化和通道绿化规划的耕地,可以实行退耕还林;冶金、煤炭、石化、建材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区植被保护,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和资金,尽快恢复矿区植被;水电开发要注重生态保护,切实搞好库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要继续实行单位绿化负责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部队营区等单位的绿化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