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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公开新上经济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国有及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等负责)
  二、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注重主动公开。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公开价格、环保、医疗改革、教育公平、养老保险、房价调控、征地、拆迁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扶贫开发办等负责)
  (五)注重及时公开。及时准确权威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抓好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开发办等负责)
  (六)注重定期公开。对时效期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进行定期公开,满足群众知悉权。(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扶贫开发办、市政府新闻办等负责)
  (七)注重依法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理顺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回复说明。建立纵横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有序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等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在政府信息产生、制作、审签过程中增加属性确认、保密审查等环节,坚持公开原则,严守保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经委、保密局、档案局、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等负责)
  三、坚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九)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清权确权,全面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逐步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停止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市监察局、法制局、经委、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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