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设定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执行好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等负责)
四、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十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将经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按审议通过的格式主动、完整、真实地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部门将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性住房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结果主动实施专项公开。(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等负责)
(十四)重视乡镇财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采取张贴上墙、板报告知、当地媒体公告等群众易于知晓、乐于接受、便于监督的方式公开乡镇财务信息,注重突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负责)
五、切实加强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
(十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教育、医疗、住房、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抓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发适用软件,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方便快捷的在线办事和信息查询“电子政务大厅”。(市经委、教育局、民政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人行达州中心支行、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十六)强化基层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加大对涉农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基层民主权利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特别注重公开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