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全市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8月13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市、区)交叉检查、市级督查、市(州)交叉检查、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整治工作采取边检查、边整治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整改到位。
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客运企业和各级相关部门自查。自查情况于8月26日12:00时前报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安办。
8月26日至9月1日,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各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将交叉检查情况于9月3日12:00时前报市安办。市级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市运管处、市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9月3日至9月12日,市督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2)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于9月13日12:00时前报市安办。
9月16至9月30日,迎接省安办组织的市(州)交叉检查。
10月4日至10月13日,迎接省级督查组对我市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安委会要负责组织协调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到每个客运企业、重点路段、重点渡口码头进行督导检查。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省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自查一遍;对所有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集中教育一遍;对客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一遍;对客运交通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治理一遍。
(二)制定方案,按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客运企业、客运车站和路段,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依法予以封闭;对未整改到位的客运企业,要暂停其经营活动,直至整改到位。道路客运安全检查要据实填写《检查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附件3)。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导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增强做好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政治工作,认真查找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促进客运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