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叉检查组由各县(市、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参与(各派1名中层以上干部,公安部门必须是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
3.各组要将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联系电话)于8月22日前报市安办(传真电话:2180126)。
4.对各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乡镇、2个客运站、20台客运车辆、5条重点线路、2个渡口码头(交叉检查组要明确客运站、农村城镇的检查内容)。
附件2:
市督查组安排表
组 号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被检查地区
|
第一组
| 市安监局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达县、通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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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市交通局
| 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
| 万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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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市监察局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宣汉县、开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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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市总工会
| 大竹县、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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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牵头单位派1名领导任组长,参加单位至少派1名科级干部参加。各牵头单位要将本组检查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联系电话)于8月20日前报市安办(传真电话:2180126)。
2.对各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乡镇、2个客运站、10台客运车辆、3条重点线路、2个渡口码头(督查组要明确客运站、农村城镇的检查内容)。
附件3:
检查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
被检查县(市、区): 检查时间: 月 日至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