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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煤矿瓦斯、水害、煤尘爆炸、顶板等事故紧急处置。
  (1)初步确定事故发生地点、位置及被困人数;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初步确定事故类型(瓦斯、水害、煤尘爆炸、顶板、火灾等);
  (4)初步确定引发事故的原因和施救方案;
  (5)初步确定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队伍;
  (6)派有关救援队伍、人员和专家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
  (8)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应急结束。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并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发布事故终结公告),终止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后期处置
  (一)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善后处置。自治区相关部门、银川市、吴忠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救援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宁夏电力公司、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综合性、重要或特殊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制。
  各部门要尽快调查、摸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有各类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合理制订相应研发、生产计划。
  2.应急队伍保障。优化、强化以宁夏消防总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专业消防、矿山救护等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强对各联动单位、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工作的有效运行。
  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事故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车辆优先免费通行;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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