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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建〔2010〕6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精神,2008年3月,我委印发了《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郑建〔2008〕52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工作的通知》(郑建〔2008〕93号)。两年多来,各参建责任主体认真履行闭合式监督管理各自的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连续两年均取得了全省考评第一的好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建筑节能的监管还有薄弱环节,特别是在住建部的建筑节能综合检查中,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有的工程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有的工程没有实行节能信息公示,有的建筑材料产品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2010年4月8日,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分析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形势,查找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了进一步加强闭合式监管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省住建厅发布了《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76号令,各级政府都将建筑节能列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我委也把建筑节能摆到全市建设行业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完善了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加快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
  我委2008年印发的《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责任。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政策,重点加强对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控制、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和室内温度控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闭合式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建筑节能的监理行为,切实加强对监理单位落实建筑节能监理责任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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