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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档案管理意识,促进了高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27号令”规定,普遍明确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能够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和领导议事日程,研究解决了档案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体系和档案工作网络,档案机构进一步加强,为高校档案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促进了高校档案基本建设,为提升高校档案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条件保障。绝大多数学校认真贯彻落实“27号令”关于档案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方面的规定,建立或完善了档案机构,配备或增加了档案工作人员,设立了与档案存量保管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实现档案用房“三室”分开,档案管理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有的学校投入几万到几十万元资金,购置了密集架、消磁柜、加湿器、空调、温湿度检测等设施设备,使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条件大大改善。有的学校为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运筹谋划,已经确定或已经着手新的档案馆建设工作。许多高校解决了档案工作多年未能解决的难题,使高校档案机构得到加强,档案工作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为学校档案资源安全保护、开发利用提供了可靠保证,为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创造了条件。档案部门认真落实库房管理、鉴定销毁、安全保密、查阅利用等规章制度,库房管理基本达到“九防”要求。有效地保护了档案信息资源,保证了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大多数学校能够按照“27号令”的要求,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建立了兼职档案员队伍,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积极组织兼职档案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同时利用各种方式和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档案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了全员档案意识的增强,保障了各类档案资源的及时收集归档。

  (三)夯实了高校档案业务基础,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高等学校文件资料收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按规范整理、分类、归档是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基础工作,是档案部门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经济服务的根本。多年来,我省高校档案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档案管理水平差距较大,部分学校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资料收集不齐全、不完整、分类不科学、整理不规范、档案门类缺失等问题。这次检查,我们把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按照业务规范制定了检查标准,强调了11大类档案收集齐全、科学分类、规范整理的标准要求,力求全面提升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多数高校能按照检查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工作,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修正工作,有的学校还组织档案人员到山东大学、济南大学等参观学习,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用于指导整改工作,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检查显示,大多数学校通过自查整改,扎实工作,做到了11大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分类科学、整理规范,归档率、准确率、完整率较高,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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