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完善和修订
在国务院对《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之后,我局及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且对违法行为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制定了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后,我局再次对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裁量标准适用规则、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约制度,下发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执行。
三、严格要求,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落实到位
(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是在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行政处罚项目及处罚标准,所有执法监管对象及均可以通过登录郑州市价格信息网法律法规专栏,查阅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具体条款,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队伍培训,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到实处。规范行政执法,关键在执法人员。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我们始终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首要位置,每年均组织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特别是在我市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出台后,我们将重点放在增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要求执法人员准确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执法单位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集中学习、个案分析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对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组织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防假公济私、“人情执法”,避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实施自由裁量规范操作
在建立健全执法三分离、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同时,我们突出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和集体讨论决定制。我局对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执行实行分级审批制,专门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审查工作。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在通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如实填写《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二是实行案件说明理由制。在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中,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在价格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中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所考虑的政策、形势等因素,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合法、合理的解释,同时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中说明理由。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须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要确定一名执法人员担任主办人员,由其对案件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我们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今后一段时间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