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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供电公司《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供电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93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鹤政〔2010〕20号)精神,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4%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2%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市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重点监控全市和两县三区、经济开发区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金属镁、煤炭、电力、水泥、化工、铁合金等能耗高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各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本县区节能目标进展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实施监测预警。

  二、重点监测指标

  (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四)金属镁、煤炭、电力、水泥、化工、铁合金等能耗高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三、预警调控分级

  根据重点监测指标分析结果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Ⅲ级(黄色预警):县区今年以来累计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区能耗高行业增加值和能耗比重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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