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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三)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制新增用能过快增长的同时,重点限制高耗能行业产量。

  1.压缩高耗能产品产量。重点限制金属镁、煤炭、电力、水泥、化工、铁合金等能耗高行业和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生产,具体企业名单和压缩产品产量由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确定,并报送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2.加强经济运行调控。按照节能发电调度顺序,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超出2009年全市平均值5%以上的机组,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发改委提出压缩发电机组名单和发电量指标申请。

  3.加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的项目建设,支持高附加值和终端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低能耗产业的比重,实现结构节能。

  五、完善预警调控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市发改委、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管委和能耗高行业能耗指标的监测预测,建立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例会制度,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供电公司等部门,在每月16日左右召开县区和能耗高行业上月度能耗指标分析会。对符合预警条件的县区,由市发改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经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县区政府发出预警调控通知。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要对有关县区和高耗能行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区及时将省政府确定的落后产能淘汰到位。市统计局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监测,每月及时公布各县区能耗指标。市发改委、鹤壁供电公司要对供电企业执行当地政府限电通知情况加强督查。

  (三)完善调控体系。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要加强对本辖区节能目标监测预警工作,根据本方案制定节能目标应急响应预案,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县区,要于月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报送月度应急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要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向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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