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兽药GSP的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兽药GSP检查员库,对兽药GSP检查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对全省兽药GSP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兽药GSP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其实施兽药GSP建设,负责兽药GSP验收申请的初审工作,做好兽药GSP日常监管工作。
四、实施内容及步骤
2010年是启动年,主要任务是验收标准、验收办法的制定、检查员选派、培训、组织发动及兽药GSP工作试点年,要求全省每个设区市选择不同规模和区域的兽药经营企业作为兽药GSP试点单位,并对申请验收企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2011年是攻坚年,要求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年底前完成兽药GSP建设。2012是综合执法年,要求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2012年3月1日后对未通过GSP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一)下发实施方案及细则。2010年7月底前省厅出台《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省畜牧兽医局下发《河北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应根据省兽药GSP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市兽药GSP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局兽医处。
(二)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2010年8月底前,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场所与设施、规章制度及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建立兽药GSP检查队伍。2010年8月底前,省畜牧兽医局出台兽药GSP检查员选任条件、考核和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按照要求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
(四)组织培训。2010年7月底前,省局完成对各地兽药GSP检查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8月份,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五)开展兽药GSP验收准备,验收申请和验收工作
1.2010年9-10月份,参加培训的兽药经营企业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兽药GSP改造和验收准备工作。以县为单位,每县选择3-5家兽药经营企业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11-12月份,各设区市选派兽药GSP检查员组成工作组,对申请企业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