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编制建议、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拟订新闻、出版发行等行业的有关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建、规划、环保、交通、国土、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编制建议、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编制建议、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等部门预算编制建议、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参与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企业科 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等部门预算编制建议、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管理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办理市属企业(农业、粮食企业除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兑现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国际债务金融科 负责办理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款;承担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政策性金融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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