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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分摸底自查、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三个阶段。
  (一)摸底自查阶段。7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财办〔2010〕4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0〕35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0〕527号)精神对本地、本部门(行业)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入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挂钩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从各项收费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认真自查,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收费标准,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二)集中清理阶段。从8月初至10月底,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企收费逐部门、逐项进行集中清理审核,研究提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拟订涉企收费保留、取消、降低的具体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要组织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验收,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
  各县(市)、区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对属县(市)、区级管理的涉企收费进行集中清理审核,公布清理结果。
  (三)规范管理阶段。各级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32号)要求,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加强检查,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行为
  (一)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收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企业,无法退还的违规收入收缴财政;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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