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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的通知

  (三)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两名医护人员在场;实行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并及时主动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辖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发挥卫生监督机构作用,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对所有孕妇B超检查实行实时监控,实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孕妇B超检查的远程监管。
  (五)加强对定点引产单位的管理。各地要对定点引产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点引产单位要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才能开展引产手术。定点引产单位较多的市县,要依据便于监管的原则,尽量减少引产定点机构。对个别民营医疗机构、近年来有非法引产案例出现或疑似现象的定点引产单位,要撤消其定点引产的资质。
  (六)主动配合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两非”行为查办和处理工作机制。对与不法人员串通一起、通风报信和从事“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三、加强对终止妊娠药物特别是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的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出相关规定,对终止妊娠药物特别是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即利凡诺注射液)严格管理,防止该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进行非法引产。药品批发企业应定期将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人口计生委。各定点引产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存放及使用的登记工作,杜绝滥用药物、私下引产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对相关行业人员的法制职业道德教育
  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逐级对所有B超操作人员、从事人工终止妊娠人员、经销终止妊娠药品器械人员进行全员法制道德教育培训,提高相关行业、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讲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态势及危害,讲解全国打击“两非”活动的成效和典型案例,产生警示作用。
  五、严厉打击地下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主动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引产及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坚决打击地下诊所非法开展的人流、引产等行为。
  六、切实做好打击“两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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