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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市依法行政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办理市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根据需要拟订地方性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配套文件,处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五)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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