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理市级体育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九)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发展体育产业。
(十)协同有关部门培训体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体育专业人才,发展体育教育。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本市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规章草案;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报备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承办体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全民健身条例》;起草并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并推进学校体育、农村民族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组织群众体育科技研究和推广;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承办和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三)竞技体育处
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起草并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本市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业余训练和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全市性竞技体育比赛和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工作;承办和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竞技体育比赛;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