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1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促进兰州率先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分工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办《若干意见》,事关我市"中心带动" 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县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若干意见》涉及的各项任务和分工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项目落实。项目建设是贯彻国办《若干意见》的总抓手。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深入挖掘《若干意见》相关本行业本部门的政策内容和项目领域,进一步提出贯彻《若干意见》的具体项目,确定建设内容和工作任务,项目的储备、凝炼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争取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计划。要定期向领导小组衔接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切实将国办《若干意见》转化为推进兰州发展的具体项目。
三、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协调服务。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效能年"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对贯彻落实情况和项目的争取、落地、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效能办进行汇报,保证《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对贯彻落实《意见》所涉及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要推进落实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报批、环境评估、拆迁安置、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
附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工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