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承办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业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水产畜牧业涉外事务,承办水产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组织拟订水产畜牧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标准化有关工作;承担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
(五)渔政渔港监督处。
草拟渔政、渔港和渔船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双控”、捕捞许可及入渔配额管理,组织实施休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监测网建设,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渔监、船检工作,负责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重大执法装备调拨;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涉外渔业工作,协调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渔业处。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健康养殖、循环经济、优势品种产业开发及远洋渔业工作;负责水产良种选育、引进和原良种的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和防治、防疫检疫工作;参与实施政府间渔业协定和有关国际渔业合作的相关工作。
(七)畜牧与饲料处。
拟订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良种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管理;指导草原建设、饲料资源开发。
(八)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兽医医政药政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承办兽药审批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水产畜牧产品及相关养殖投入品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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