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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自治区招商促进局更名为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自治区促进民间投资、开展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具体事宜;组织全区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策划、组织实施自治区赴国(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国(境)外投资有关数据统计工作;与相关国际组织或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三)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自治区组织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百企入桂”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区工业园区的重大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的招商推介活动;负责工业园区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研究提出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

  (五)负责县域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县域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县域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六)负责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自治区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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