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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项目协调督办处。

  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督办工作;调查处理投资投诉案件,提出诉案处理意见;办理本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业务。承担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投资项目促进处。

  负责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储备、发布等工作。汇总上报重大招商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当年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建设和动态管理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服务自治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项目签约工作;推介投资环境和重点项目,编印投资、招商项目宣传资料;参与组织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协调管理招商项目专项经费;统筹推进“西江经济带”和资源富集区的投资促进工作。

  (七)县域经济投资促进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县域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措施;负责自治区投资促进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广西投资促进网的管理。

  (八)招商政策调研处。

  负责招商引资政策投资课题研究,分析评估招商引资发展趋势,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推广招商引资成果经验;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和投资促进运行分析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实施对引进国(境)外和国内投资项目的奖励工作;牵头组织本局重要招商政策调研材料的撰写及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九)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为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四、其他事项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增挂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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