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防控污染物:汞、铅、铬、镉和类金属砷。
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排放相对集中或已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地域。
重点防控行业:铅锌冶炼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加工业、电镀、含铅蓄电池制造及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业、涉及重金属的塑料制品回收加工及废渣综合利用和印染、染(颜)料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四、工作任务
(一)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我省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落实有色金属及其它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鼓励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
2责任单位。该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产业政策调整相关工作。
3工作时限。待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出台后,3个月内要完成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 强化环境管理。
1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储备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确保饮用水安全。
该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2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首次上市或再融资、资本重组环保核查制度。对已上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执行定期核查与3年一次的后评估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将环境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3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建立完善档案,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结果;逐步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2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