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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当地环保部门负责,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不含重金属在线监测)。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对重点防控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防控行业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的前提。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开展主要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区)政府不得供应土地。未经审批或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并对这些项目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5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公布应当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名单。市环保局对这些企业每2年开展一次审核。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1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在部分重点防控区域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该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主办,市财政局配合,应于2010年7月底前启动,2011年年底前完成。
  2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由政府统筹规划,加快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其它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对已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河流,因地制宜进行处置和修复。
  该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主办,市财政局配合,应于2010年7月底前启动,2010年年底前完成。
  3依据我省制定的《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安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规划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应于2010年7月底前启动,2011年年底前完成。
  4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各类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予以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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