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应于2010年7月底前启动,2011年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1对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
上述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2组织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渣、污泥,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必须依法移交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将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纳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内容;同时,作为“安阳环保行”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
上述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3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重金属超标污泥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建设污泥处理试点厂,有关项目全部列入“十二五”专项环保规划。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市财政局配合,应于2010年开展试点,2013年前全面完成。
(五)建立健全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监测制度及食品保障体系。
1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农产品、食品、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按土地变更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
该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于2010年年底前启动实施。
2制定方案,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农田土壤及出产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和对农田划分种植功能区,对受污染农产品合理处置,确保食品安全。
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应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
3制定方案,定期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高风险人群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和完善健康监测网络和定期报告公示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研究重金属人体损害机理,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应于2014年前分阶段完成。
4制定重金属检测定点医疗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和装备。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让群众既了解重金属污染危害,又知晓重金属污染可防可治,消除恐慌情绪。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应于2010年7月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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