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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单位捐款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协调,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组织实施。为了便于管理,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设立“慈善救助一日捐”统一账号,所募集的资金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依据有关政策归口管理。
  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本辖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上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干部、职工等个人的捐款可上缴本单位(系统),由本单位(系统)收齐后,连同单位捐款一起交与市慈善总会。
  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须将单位捐款和个人捐款分开,以便于向媒体公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募集的善款严禁截留、挪用。
  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须向捐赠者开具公益性捐赠收据凭证,其它收据凭证一律无效。全市捐赠情况将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募集的所有款项,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按照有关规定运作,重点用于救助因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的困难群众和鳏、寡、孤、独、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贫困地区的公益事业。所有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七、活动步骤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从2010年9月初开始,计划于9月底结束,共分宣传发动、实施捐赠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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