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房产测绘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进一步优化房产交易市场价格环境,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陕价经发〔2010〕71号)、《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测绘局关于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8〕74号)文件的规定,现就规范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由房屋权利人委托有关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测绘单位提供房产测绘成果后收取。房产测绘成果主要包括:房产测绘平面图,房产面积,房产公摊面积等资料。
  二、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按照陕价行发〔2008〕74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0元、商业楼用房每平方米2.0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70元;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减半收取。房产测绘单位不得擅自收取房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的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新建商品房登记时按规定测绘的分户平面图收费由开发商承担,房产测绘单位及新建商品房经营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收取新建商品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平面图费用。
  三、房产测绘的其他收费,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的规定执行。并按照《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照有关涉企收费的规定,做好房产测绘收费的治理和规范工作。开展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及房产测绘其他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自定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为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服务,促进我市房屋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