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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二)损(撕)毁发票;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首次发生且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或者涉案票面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100份以下,或者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涉案发票超过100份,或者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3.丢失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首次丢失已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首次丢失发票登记簿。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丢失未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且丢失的未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在20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50元/本;千位发票,200元/本;万位发票,1000元/本;十万位发票,1500元/本;百万位发票,25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1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2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3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5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10000元。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3.丢失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丢失已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丢失发票登记簿。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丢失未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或者丢失的未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超过200份且在50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70元/本;千位发票,300元/本;万位发票,1500元/本;十万位发票,2000元/本;百万位发票,35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2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3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7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10000元。对个人处罚数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对单位处罚数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3.丢失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第三次丢失已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第三次丢失发票登记簿。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第三次丢失未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或者丢失的未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超过500份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100元/本;千位发票,500元/本;万位发票,2500元/本;十万位发票,3500元/本;百万位发票,5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3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7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10000元。对个人处罚数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对单位处罚数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3.丢失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超过三次丢失已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超过三次丢失发票登记簿。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超过三次丢失未报送使用情况的发票存根联。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150元/本;千位发票,700元/本;万位发票,3500元/本;十万位发票,5000元/本;百万位发票,7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4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7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15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10000元。对个人处罚数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对单位处罚数额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

税控发票视同万位发票处理,房地产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视同百万位发票处理,以25份为一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4.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且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在10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100元/本;千位发票,500元/本;万位发票,2000元/本;十万位发票,3000元/本;百万位发票,5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2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3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发生或者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超过100份且在20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150元/本;千位发票,750元/本;万位发票,3000元/本;十万位发票,4500元/本;百万位发票,75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3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8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15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4.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第三次发生或者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超过200份且在50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200元/本;千位发票,1000元/本;万位发票,4500元/本;十万位发票,6500元/本;百万位发票,10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7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20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4.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超过500份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300元/本;千位发票,1500元/本;万位发票,6500元/本;十万位发票,10000元/本;百万位发票,10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7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15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30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税控发票视同万位发票处理,房地产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视同百万位发票处理,以25份为一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5.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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