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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二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防伪专用品超过100份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3.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发生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七、发票印制

4.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六)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八)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流失废(次)品在100份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流失废(次)品超过100份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5. 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的。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罚款。

八、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1.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20份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一般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20份且在100份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严重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第三次发生或者涉案发票超过100份的。

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2.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且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10万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50%的罚款。

特别严重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二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超过10万元的。

没收非法所得,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的罚款。

八、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3.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首次发生且涉案发票在50份以下的。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3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二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发票超过50份的。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50000元罚款。

4.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首次发生的。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3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二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50000元罚款。

八、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一)拒绝检查;
  (二)隐瞒真实情况;
  (三)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四)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五)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六)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七)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八)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首次发生并且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没收非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再次发生或者未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三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九、未按规定接受税务管理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超过法定期限15日以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超过法定期限16日以上90日以内改正的。

对个人处3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超过法定期限91日以上180日以内改正的。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超过法定期限181日以上,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或者在规定的保存期以前擅自损毁帐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九、未按规定接受税务管理

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4.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符合首次发生,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5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1万元以下三个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符合再次发生,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超过5份且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符合三次以上发生,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超过1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罚款。

九、未按规定接受税务管理

5.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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