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到位,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编有岗
省教育厅每年7月将次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数、专业、生源地等情况通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辖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一掌握本辖区各市、县(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及中小学空缺编制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用编计划,于当年10月上报省教育厅,并抄送省委编办。各地中小学空缺编制应优先用于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同一县域内的中小学空缺编制,经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可以相互调整使用。编制紧缺的县(市、区)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小学没有空编的,可以设立周转编制,专项用于接收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具体周转编制计划,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正式答复后组织实施。今后县(市、区)中小学校如有自然减员空出编制,周转编制相应予以核销。
三、采取措施,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
(一)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范围。已与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到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履行国家义务,服务期不少于十年。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边远贫困地区任教。免费师范生原则上回省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毕业学校审核、省教育厅批准。通过自主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无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1.每年10月,各地教育、人事、编制部门协调确定次年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拟聘用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计划和岗位。
2.每年11月,省教育厅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福建教育信息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等,公布次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各地教育、人事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