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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农办〔2010〕8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取得实效。

  二○一○年五月六日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成办函〔2010〕59号)和四川农业厅《关于印发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我委列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有力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我市建设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形象,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等权责统一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努力在精简行政权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事项,一律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完成时限:2010年6月,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二)落实执法职责。梳理涉农法律法规,理清农业行政权力,按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要求,明确市级各执法单位职责。(完成时限:2010年7月,人事处、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确定执法岗位,明确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完成时限:2010年8月,市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市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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