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执法和植物检疫执法流程图并在成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完成时限:2010年9月,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市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市植检站)
(四)健全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调整市农委案件审理委员会,把好案件审查关,坚持重大案件经案审委集体研究决定。(完成时限:2010年7月,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在市农业执法支队试行行政案件调查与处理分离制度。(完成时限:2010年10月,市农业执法支队)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完善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要求分设法制监督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
(五)落实行政处罚裁量规范。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按市法制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修订完善。(完成时限:规定时间内,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六)建立农业执法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执法评议考核。(相关制度完成时限:2010年12月,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七)建立办案质量保障机制。行政诉讼必须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等相关处室)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纪检监察处)
(八)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按照自愿、合法、平等、积极主动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及时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农村产权制度纠纷等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法规与行政审批处、体制机制处、农经站等各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郭金安任组长,副主任葛云伦为副组长,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体制机制处、纪检监察处、市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市植物检疫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具体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确定的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活动顺利的开展。同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确保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