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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56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10]77号)收悉。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12号)的规定,在对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住宿费成本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学期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改善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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