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行为,实现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是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过程中,对预算单位申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为申报和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而进行的前期工作,由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程序,合理安排评审业务,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计划,对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组织、分部门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根据项目的特性筛选评审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业务可由市财政局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评审。社会专业机构参与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评审费支付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列入市本级年度部门预算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