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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

  (一)提高评审人员综合素质;

  (二)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

  (三)建立初审、复审、稽核、审批层层把关的审核流程。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评审人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评审行为准则,自觉规范评审行为。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对被评审单位带有倾向性意见。对自己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项目,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评审人员确因评审需要,必须向被评审单位询问、取证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负责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社会专业机构,由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入选的社会专业机构中安排,具体工作按《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财政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昆财办〔2009〕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接受各有关部门对全过程及评审结果的检查和监督,包括对预算评审活动的合规性、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监督。

  各监督部门对评审活动有重大异议的,或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问题的,可向市财政局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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