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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十三)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我省“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海口市“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作。

  (十四)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我省稳态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限值的地方标准。

  (十五)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在我省全面实施国Ⅲ汽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国家更高标准的车用燃油。

  (十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积极推进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

  七、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十七)强化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各市、县政府应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下降。

  (十八)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大力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联网建设。

  八、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二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并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择机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区的激励机制。

  九、加强组织协调

  (二十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成立协调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政府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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