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坚决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粮食、蔬菜、液化气、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食糖、水果等农产品,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领域以及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价格监管的重点。要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的恶意囤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要加大制裁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监控,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要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方法,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将与当地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纳入监测范围,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加强对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加大监测的频次,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咨询,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有关企业、行业发布的敏感产品的产销信息和价格行情,密切关注本地区特色食品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主要产品特别是在全省有相当市场份额的产品的市场变化及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群众和媒体反映较多的产品市场和价格情况,密切关注在本地区召开的各种行业会议、专业会议,敏锐发现和捕捉价格违法的线索。要大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价格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做到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予以处置。